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金勝既然能問出上面的問題,怎么可能會不去了解相關的東西呢?
隨即問道:“公訴人,請不要混淆概念。”
“我問的意思是,銀行怎么能證明,從魏大勇家中搜出的30萬現(xiàn)金,就是葉小婉在當天所取的那部分錢?!?
“是錢上面有她的指紋,還是說這筆錢具有獨一無二的標識?!?
季平信有點麻爪。
銀行每天進出的錢這么多,難道還特意去記錄錢上的編號?。?
這不就是脫了褲子放屁一樣,多此一舉嗎?
季平信無奈對著主審法官道:“關于這一點,公訴方會在庭后對現(xiàn)金進行指紋的提取、驗證,以便更好的確認事實?!?
根據(jù)《刑事訴訟法》第一百九十七條的規(guī)定,法庭審理過程中,公訴人、當事人和辯護人、訴訟代理人有權申請通知新的證人到庭,調取新的物證,申請重新鑒定或者勘驗。
這意味著即使在開庭后,公訴人也有權利提交新的證據(jù)?。
主審法官聽到后回道:“同意,請書記員記錄這一點?!?
接著轉頭看向金勝道:“被告人辯護律師,還有沒有其它證據(jù)需要質證的?”
這話問出來,意思就是程序繼續(xù),但是要跳過上一個問題。
畢竟公訴方已經提起了證據(jù)的重新鑒定。
“有的”
金勝看向季平信問道:“公訴人,你知道這把作為兇器的匕首,在市場上賣什么價格嗎?”
季平信皺了一下眉頭,沒有第一時間回答。
因為他拿不準,金勝是不是又在下套。
頗有點一朝被蛇咬,十年怕井繩的意味。
金勝也沒有等,繼續(xù)開口說道:“這把匕首并不是我們國內的品牌,而是來自瑞典的品牌Fallkniven”
“型號為S1,售價為2500元左右?!?
“我想請問公訴人,以魏大勇的經濟條件,他有這個能力來購買如此昂貴的匕首嗎?”
季平信還是沒有回答,手上翻起了資料。
根據(jù)魏大勇當時對于氣味的描述,金勝在王靜靜那里得到靈感后,這才把目光放到了兇器的品牌上。
鯡魚罐頭這個東西,價格不低,受眾的圈子很小。
不喜歡的人,根本碰都不會碰。
喜歡的人絕對會買最正宗的,比如從瑞典進口的。
匕首上既然殘留這個味道,那應該是長期接觸。
金勝一開始在想,會不會是什么專用的刀,特意上網去搜了一下,沒想到還真的找到了款式一樣的匕首。
算是意外之喜吧!
等了一會兒后,季平信這才開口說道:“魏大勇買不起,并不代表他不可以有,否則也解釋不了,為什么刀柄上只有他的指紋?!?
“更何況周圍的民房都已經廢棄了,也有可能是原先居民遺留下來的?!?
“這條路是魏大勇每天下班的必經之路,依據(jù)他的經濟情況,很有可能會進去看看有什么能用的東西?!?
“哪怕是撿到這把匕首,也不足為奇。”
這個解釋真是到位,都用上假設了。
金勝直接回道:“你說是他撿的,那是案發(fā)當天撿的嗎?”
“如果是早就撿到了,并且每天都帶在身上,那也應該會有人看到過吧!”
“公訴人,我還要提醒你一點,一個在工地上搬磚頭、扛水泥的工人,是怎么樣帶著一把沒有刀鞘的匕首在身上?!?
“又怎么會在犯案后,把匕首遺留在現(xiàn)場?!?
“你不覺得這樣的行為,根本不符合邏輯嗎?”
“甚至連你的說法,也都是自相矛盾嗎?”
季平信又一次被金勝給干沉默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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